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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书请定巴蜀 北魏 · 李苗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五十
昔晋室数否,华戎鼎沸,三燕二秦,咆勃中夏,九服分崩,五方圮裂。
皇祚承历,自北而南,诛灭奸雄,定鼎河洛,唯独荆、扬,尚阻声教。
今令德广被于江、汉,威风远振于吴、楚,国富兵强,家给人足。
以九居八之形,有兼弱攻昧之势,而欲逸豫,遗疾子孙,违高祖之本图,非社稷之深虑。
诚宜商度东西戍防轻重之要,计量疆场险易安危之理,探测南人攻守窥觎之情,筹算卒乘器械征讨之备。
然后去我所短,避彼所长,释其至难,攻其甚易,夺其险要,割其膏壤,数年之内,荆、扬可并。
若舍舟楫,即平原敛后疏前,则江、淮之所短;
弃车马,游飞浪,乘流驰逐,非中国之所长。
彼不敢入平陆而争衡,犹我不能越巨川而趣利。
若俱去其短,各恃其长,则东南未见可灭之机,而淮、沔方有相持之势。
且夫满昃相倾,阴阳恒理;
盛衰递袭,五德常运。
今以至强攻至弱,必见并吞之理;
如以至弱御至强,焉有全济之术?
故明王圣主,皆欲及时立功,为万世之业。
去高而就下,百川以之常流;
取易而避难,兵家以之恒胜。
今巴蜀孤悬,去建邺辽远,偏兵独戍,溯流十千,牧守无良,专行劫剥,官由财进,狱以货成,士民思化,十室而九,延颈北望,日觊王师。
若命一偏将,吊民伐罪,风尘不接,可传檄而定。
白帝之厄,据上流之险,循士治之迹,荡建邺之逋,然后偃武修文,制礼作乐,天下幸甚,岂不盛哉(《魏书·李苗传》)
上书言秦陇兵事 北魏 · 李苗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五十
臣闻食少兵精,利于速战;
粮多卒众,事宜持久。
今陇贼猖狂,非有素蓄,虽据两城,本无德义。
其势在于疾攻,日有降纳,迟则人情离阻,坐受崩溃。
夫飙至风起,逆者求万一之功;
高壁深垒,王师有全制之策。
但天下久泰,人不晓兵,奔利不相待,逃难不相顾,将无法令,士非教习
以骄将御惰卒,不思长久之计,务奇正之通,必有莫敖轻敌之志,恐无充国持重之规。
如令陇东不守,汧军败散,则二奏遂强。
三辅危弱,国之右臂,于斯废矣。
今且宜勒大将,深沟高垒,坚守勿战。
别命偏师,精兵数千,出麦积崖,以袭其后,则汧岐之下,群妖自散(《魏书·李苗传》。正光末,二秦反叛,以陇兵强悍,且群聚无资,乃上书。又《北史》四十五。)
又论六十律不可行 西魏 · 牛弘
 出处:全隋文卷二十四
谨案《续汉书·律历志》,元帝韦玄成京房于乐府,对:「受学故小黄焦延寿
六十律相生之法,以上生下,皆三生二,以下生上,皆三生四。
阳下生阴,阴上生阳,终于中吕,而十二律毕矣。
中吕上生执始,执始下生去灭,上下相生,终于南事,六十律毕矣。
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,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。
冬至之声,以黄钟为宫,大簇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徵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徵。
此声气之元,五音之正也。
故各统一日。
其馀以次运行,宫日者各自为宫,而商徵以类从焉」。
又曰:「竹声不可以度调,故作准以定数。
准之状如瑟,长一丈而十三弦,隐间九尺,以应黄钟之律九寸。
中央一弦,下画分寸,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」。
执始之类,皆自造。
云受法于焦延寿,未知延寿所承也。
至元和年,待诏候钟〔律〕殷彤上言:「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。
待诏严崇,具以准法教其子宣,愿召宣补学官,主调乐器」。
太史丞弘试宣十二律,其二中,其四不中,其六不知何律,宣遂罢。
自此律家莫知为准施弦。
熹平年,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问准意。
等不知,归阅旧藏,乃得其器,形制如房书,犹不能定其弦缓急,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。
其可以相传者,唯大榷常数及候气而已。
据此而论,京房之法,汉世已不能行。
沈约《宋志》曰:「详案古典及今音家,六十律无施于乐」。
《礼》云:「十二管还相为宫」,不言六十。
封禅书》云:「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,破为二十五弦」。
假令六十律为乐,得成亦所不用。
取「大乐必易。
大礼必简」之意也(《隋书·牛弘传》,《北史》七十二)
李苗两道友有唱酬篇什虽未得读知非凡响遥有此和 明末清初 · 释函可
七言律诗 押东韵
沙如雾倩蓝丛,缥缈鸾歌下远空。
玉露只垂金掌内,仙飙常发御垣东。
人间兄弟何能及,塞外交游孰与同。
春到定寻源水入,埙篪坐听碧云中。